为什么要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?
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:因为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,可以防止被告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,一审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,经法院院长批准的,可以再延长6个月。二审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。即使是简易程序也最少要3个月的审理期限。因此,在漫长的法院审理过程中,被告如果意识到自己可能败诉,就极有可能在法院判决之产,先行转移走自己的财产,让原告最后即使赢了官司,拿到的也只是一张“迟到的白条”。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:打官司最重要的是效果,单单赢得纸面的胜利没有实际意义。所以,如果能在起诉前或者刚刚起诉时就能先查封、冻结了被告的财产,那对打赢官司,拿到实实在在的赔偿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。但是,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,诉前保全的,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。诉讼保全的,虽然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,但在司法实践中,主审法院往往也以提供保全担保为原则。因此,当事人应及早提供符合法院要求的诉讼保全担保,在起诉前进行诉前财产保全,或者已经起诉的,提出诉讼财产保全保全申请。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: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,供参考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,可以延长六个月;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。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。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,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。更多的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及其他相关保全知识,请在保全网查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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