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诉讼保全;要解决诉讼担保中无担保、虚假担保等问题,首先应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,增强其对诉讼担保存在的问题所带来的危害性的认识,严格依法办案,特别是要重视程序上的问题,要认真审查有无担保、担保物是否足值、担保人是否合法、是否有担保能力等,杜绝办关系案、人情案。
河南诉讼保全;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度,对因违法办案造成国家赔偿的,应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追偿。其次,要严格财产保全裁定书和先予执行裁定书的审批制度,重点审查有无担保、应不应该提供担保。
河南诉讼保全;目前,这两种裁定都是采用填充式法律文书,事先已加盖了院印,审判人员办案要用时填好相关内容后送达便产生法律效力,庭长和主管院长很难把关。
河南诉讼保全;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应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。
河南诉讼保全;对有担保内容的财产保全或先予招待的裁定,应与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担保物的裁定一并审批;如应提供担保物而未提供,或对担保物未采取扣押、查封、冻结的,庭长、院长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就不予审批,使人民法院能真正依法控制担保物,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有无担保、担保物在哪里谁都不知道的局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