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诉讼财产担保;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,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,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,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,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,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。
河南诉讼财产担保;财产保全,也叫诉讼保全。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,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(被告)转移、隐匿、变卖财产,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,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。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。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,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
河南诉讼财产担保;对当事(人)没有提出申请的,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、灭失或其他危险的,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。
河南诉讼财产担保;Attachment 诉讼保全。在美国司法程序中使用的术语,罗马法系在法语中称之为“saisie conservatoire” 。参见美国海商总法(general maritime law)确定海商海事诉讼的补充规则之补充规则B。
河南诉讼财产担保;在美国,结合入对人诉讼(an action in personam)的规则B的诉讼保全,出于对原告诉讼请求的保障,当被告无法在有关司法审判区域内找到时,允许对被告的特定财产(实物资产或私人财产,动产或不动产)由法院在“saisie conservatoire”的开始之际或诉讼中进行扣押。自1983年11月1日起,诉讼保全也存在于南非的罗马-荷兰法中。